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12:55:3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计入所培训的工种(项目)总课时,由企业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达到相应课时即为理论模块考核合格;线上课程设有在线结业考核环节的,应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核合格的截图证明,同时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情况,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不变。
  补贴期限: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定3个月。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班期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开班时间为准。